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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在广东开药店要准备什么材料?驱蚊止痒产品属于化妆品吗?

2024-01-18 09:45:10

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互动平台

不少小伙伴咨询“两品一械”相关问题

这些提问均得到了官方答疑

今天我们选出其中一部分

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供小伙伴们参考

 

 

01  在广东省内新办药品批发和零售需要什么资质材料,中药和西药分别有什么需要提供的特殊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具体办事指南请咨询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连锁总部),请按我局办事指南办理,具体要求及申请材料详见办事指南(备注:每项材料项下备注信息、填报须知中均有具体要求):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MB2D034421244017201100202

(3)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指导原则,以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http://mpa.gd.gov.cn/zwgk/zcfg/gfxwj/content/post_4191999.html)的要求,请按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准,请按我局办事指南办理,具体要求及申请材料,详见办事指南(备注:每项材料项下备注信息、填报须知中均有具体要求):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MB2D034421244017201100201

 

02 标称“用于叮咬后的皮肤舒缓”“叮咬后皮肤消肿”等防蚊虫叮咬类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是否需要进行备案后方可销售?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产品的作用方法、作用部位、使用目的、产品属性符合上述定义的,属于化妆品。防蚊虫叮咬不属于化妆品的使用目的。

符合《条例》关于普通化妆品分类的,应当履行上市前备案义务。

 

03 最近我公司新取得一个产品的注册证,分类编码在原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内,但现在没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请问该怎么操作?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8号)明确了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样式,不再保留原生产产品登记表,同时,生产范围填写到子目录类别。

持有旧版样式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时,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应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变更,以免出现医疗器械注册证与生产许可证登载产品不一致的问题。

已取得新版样式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涉及生产范围变化的,不用办理许可事项变更增加生产范围。

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不论是否涉及生产范围变化,均应履行增加生产品种报告义务,报告网址:http://mpa.gd.gov.cn/xwdt/tzgg/content/post_3945068.html

 

 

小伙伴们有任何关于

“两品一械”的疑问

都可以登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http://mpa.gd.gov.cn/

进行提问会有专人为您答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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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