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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将全面实施电子化【近期美妆动态资讯】

2024-08-04 22:41:33

7月1日—7月11日

化妆品行业发生哪些新鲜事儿

 

★政策法规

1.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时,仅需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存档。

2.7月8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化妆品防腐剂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等3项技术文件,引导行业提升化妆品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规范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

 

★监管动态

1.7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3号)》显示,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山东懿方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懿方美草本祛痘修护精华霜等1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2.7月3日,国家药监局通报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分别为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擅自配制化妆品案、广州舒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案。

3.7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5号)》显示,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红色)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监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行业观察

1.7月1日,微信视频号发布《美妆个护类目宣传规范》,明确视频号橱窗商家/达人禁止发布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两性用品及周边相关的化妆品等违禁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包括普通化妆品虚假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通过医学名人、专业医生、医疗机构的形象或名义推荐化妆品误导其商品具有医疗功效等。

2.近期,有2个新原料完成备案。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平台显示,7月9日,湖南水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无柄灵芝菌丝体发酵产物滤液、索尔维(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亚异丙基甘油完成备案。目前,上述原料相关技术要求均暂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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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药报